食品企业能用杀虫剂吗 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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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能用杀虫剂吗

食品企业能用杀虫剂吗 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有哪些?

关于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杀虫剂和和杀鼠剂等药物的要求?

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有哪些?

1.一定要选择城市卫生杀虫剂,低毒环保的产品,对人和环境都比较温和。

正规厂家可以提供三证。2.厨房操作间尽量不要用化学处理。必要时,如喷洒时,应将一些架子、调料瓶、罐、食品、用具等覆盖保护,作业后,用清水清洗用具和炉具。3.把杀鼠剂放在看不见的地方,或者和诱饵站一起投入使用。

食品虫害名词解释?

食物害虫通常包括有害昆虫、啮齿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病虫害防治是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之一。HACCP、AIB、BRC、ISO 22000等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都明确提出了有害生物控制的要求。

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摒弃了过去单一杀灭有害生物的概念,提出通过有害生物风险识别、有害生物控制、设施改善和有害生物趋势分析等多种措施,将有害生物群体消灭或减少到不对食物和人构成威胁的临界点,而不是过度依赖和不当使用农药和灭鼠剂。

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是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不仅保障了食品安全,也保护了食品企业的品牌形象。用科学方法降低有害生物危害,预防和消除有害生物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对消费者健康和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具有深远意义。

食品虫害名词解释?

除了人和微生物以外,任何可能引起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和消费者不适的生物,都可以判定为食品加工场所的“害虫”。

哪些农药是有机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

以下农药品种可用于有机食品生产: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小菜蛾颗粒体病毒、斜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粗茎轮枝菌、放射形土壤杆菌、黑木耳团块、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安达(氧化苦参碱)、茚虫威、绿僵菌、氨基寡糖素、印楝素和除虫菊素。禁用杀虫剂:

化学合成的农药、杀菌剂、杀线虫剂、灭鼠剂、熏蒸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还包括化学合成的抗生素、制造农药的有机溶剂、表面活性剂、用作种子包衣的塑料聚合物等。

基因工程生物,包括基因工程微生物和其他生物及其产品。基因工程是指重组DNA、细胞融合、基因删除和复制、导入外源基因、改变基因位置等。不包括发酵、杂交、体外受精和组织培养。

其他禁用农药包括矿物农药中的剧毒阿维菌素、、砷、冰晶石和石油(用作除草剂)。

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有哪些?

(1)生产A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指南允许使用植物源杀菌剂、杀虫剂、驱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水、大蒜素、苦楝、芝麻素等。

允许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如赤眼蜂、瓢虫、捕食螨、各种天敌蜘蛛、昆虫病原线虫等。

允许在害虫诱捕器中使用信息素、性信息素或其他动植物来源的引诱剂。

允许使用矿物乳油和植物乳油、矿物农药硫磺制剂和铜制剂。

允许限量使用农用抗生素,如多抗霉素(环丝氨酸)、春雷霉素、井冈霉素、农抗120防治真菌性病害,浏阳霉素防治螨类。

允许有限使用活的微生物杀虫剂,如真菌剂、细菌剂、病毒剂、放线菌、拮抗剂、昆虫病原线虫等。

禁止使用有机合成化学杀虫剂、杀螨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有哪些?

绿色食品生产应以农业措施为主,选择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处理种子、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栽培中期除草、秋季深耕翻土、清洁乡村、轮作、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可起到控制病虫害的作用。还要尽量利用灯光和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人工除草等措施控制病虫草害。在特殊情况下,当必须使用杀虫剂时,应遵守以下准则:

A绿色食品生产中农药使用指南;

1.允许使用A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农药产品。

2.在A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农药不能满足植物保护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下列农药:(1)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农药、杀菌剂、驱避剂、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大蒜素、印楝、川楝子、印楝、芝麻素等。(2)释放寄生性和捕食性天敌、昆虫、捕食螨、蜘蛛、原虫等。(3)在害虫诱捕器中使用昆虫信息素和植物引诱剂。(4)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5)在矿物源农药中使用硫制剂和铜制剂。(6)经专门机构批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剂、细菌剂、病毒剂、放线菌、拮抗剂、昆虫病原线虫等。(7)经专门机构批准,允许限量使用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胺、井冈霉素、农抗120、中生霉素、浏阳霉素等。

3.禁止使用有机合成化学农药、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4.禁止使用生物农药和矿物农药混合的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5.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和制剂。

绿色食品生产中农药使用指南;

1、允许使用和A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农药产品。

2.在AA类和A类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农药产品不能满足植物保护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下列农药和方法:(1)毒性中等的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2)允许在矿物源农药中使用硫磺制剂和铜制剂。(3)限量使用部分有机合成农药,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A、应选用列入国家相关标准的低毒农药和中毒农药。b: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剧毒农药(致癌、致畸、致突变)。c: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能使用一次。(4)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控制使用量和安全间隔。(5)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最高残留限量要求。

3.严禁使用剧毒和残留农药防治储存过程中的病虫害。

4.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和制剂。